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,城市建筑日新月異,建筑物的玻璃幕墻裝飾、裝修,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節日彩燈、航空障礙信號燈、廣告牌及其它用電設備(如分體空調機、中央空調的室外設備等)越來越多。在實際工作中發現,不少設備及其線路均未與建筑物的防雷裝置連接,即未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性國家標準《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》(GB50057-94)及中華人民共和國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》(JGJ/T16-92)中要求的防雷措施。這些設備的安裝,均是在建筑物交工驗收后,由設備使用者找生產廠家或銷售商安裝的,安設位置、外形尺寸均由使用者選定。這說明建筑專業設計人員未在建筑物設計階段設計此部分內容,即未留防雷連接預埋點。因此,建議建筑工程設計院(所)在圖紙設計階段就統一考慮:設備固定生根的部位避開非承重墻;設備安設點位置定下后,由建筑電氣業的設計人員根據國家規范中防雷要求,引防雷圓鋼或扁鋼至每個設備的安設點,并預留若干個明露螺拴,為防雷專業人員在以后工作中提供方便。